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变更登记
浏览次数:1001 | 发布时间:2022-03-29 20:28:27
(一)注册上海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附表一法定代表人信息》(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及《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