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浏览次数:965 | 发布时间:2022-03-07 07:27:23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农民专业专业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垛规定,因合并、分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依法做出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的决议;
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营业执照;
6.国家丁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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