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最新动向
浏览次数:1107 | 发布时间:2021-12-08 16:36:15
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注册外资公司,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0年6月16日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且根据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于2004年重新修订。根据2007年12月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新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并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共列条目411条,比原目录增加了126条,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厂序承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列条目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优势产业目录》的条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仅适用于投资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项目。
二是编排体例不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允许类条目不列入);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西部各省(市、区)为范围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