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商务部门年检
浏览次数:1241 | 发布时间:2021-11-27 11:48:27外商投资企业商务部门年检
(一)商务部门年检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向商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商务部门的审核程序:
1.商务部门应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一般应以电传或信函的方式进行。
2.工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联合年检有关部门,对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都应及时通知联合年检有关部门。
3.商务部门与工商部门也可商定:有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通知工商部门;凡不通知工商部门的,工商部门视为商务部门通过企业年检。
商务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中,审核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企业按期出资情况,本年度应出资情况,本年度实际出资情况,未按期出资的原因,企业对其补缴出资的措施;企业投产开业情况;销售(营业)收入情况;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情况、亏损及非正常生产的原因。
(二)商务部门年检结果
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无经营场地、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开业6个月以上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曲年检不合格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
做好《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数据资料录入汇总和年检总结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联合年检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