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2982 | 发布时间:2017-10-23 18:02:09现代经济活动越来越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上海新公司注册也越来越多。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以外发生经营活动的情形,至今已觉不新鲜。企业经营中,如果产生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例如:生产企业出租部分厂房、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转售电力、自来水等业务。那么,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是否能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呢?有没有什么风险?下面听小编为你剖析。
1. 能不能开发票?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2. 开发票有没有税务风险?
虽说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但是也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由于在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体现得非常清楚、准确,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存在被稽查的可能。
举例:一间营业范围登记是生产销售钢材的公司,却开出了销售自来水、电力的发票,可能就会引起税局注意。
但是,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向税局进行合理解释,税务风险也不大。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钢材公司是将自来水、电力转售给承租方,那么可以向税局提供水电费分割单等资料应对税局质疑。
3. 经营范围要不要变更?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要不要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呢?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
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税目,自行开具发票。
经常性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发票。
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
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业务,可以开具发票,但是需要注意保留业务资料以备应对税局质疑。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经常性的业务,建议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而对于其他一些临时、偶然发生的业务,不去变更经营范围的风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