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税务热点问题解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问题解答
浏览次数:2564 | 发布时间:2017-07-26 17:19:29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要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通知的发布使得这一优惠政策终于落地了。本周的税务热点问题将围绕本次所得税减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展开解答。
问:我是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怎么才能知道我们是不是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条件呢?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个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如何办理?
答: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仅需合伙企业向税务机关“备案+报告”即可。
所谓“备案”,就是在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时,合伙创投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抵扣备案。也就是说,如果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各项要素(如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本科学历人员占比、研发费占比等)条件均符合投资抵扣条件了,在满2年的年末,由合伙创投企业统一办理备案手续。而“报告”是指,个人合伙人实际以投资额抵扣经营所得时,合伙创投企业每年要向主管税机关报告每一个人合伙人的投资抵扣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手续都由合伙创投企业统一办理,个人合伙人则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问:什么是初创科技型企业?
答: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 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 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 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 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条件及认定的方法是什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需有专项审计报告吗?
答:《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已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依照上述条件自我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市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即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问: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答: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问:我们是一家小微企业,我该怎么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企业如果上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定率征收企业如果上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也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是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同时,以下行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也不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