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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程序

浏览次数:3082 | 发布时间:2017-07-06 08:05:13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程序

 

 

1.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的企业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和住所以及企业成员。企业集团的登记应由集团的核心企业提出申请,并与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一并进行。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工商局负责。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耐,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翔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包括:《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叉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步骤
企业集团的设立登记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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