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发布服务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12条意见
浏览次数:3210 | 发布时间:2017-05-31 11:42:59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积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吴小姐是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一家外企工作的白领,今年是她在外高桥工作的第五个年头。
“五年前,保税区这里还很冷清。除了吃饭和上下班时间,路上基本都不见人影。但现在不一样了,企业越来越多,人也多起来了,有时上下班路上还会堵车呢。”这是吴小姐对自贸区变化最直观的感受。而这样的变化,跟3年多前自贸区成立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120.72平方公里,涵盖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含世博地区)、张江高科技片区、金桥开发片区。
2013年至2015年,上海市平均每年设立企业21万户,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4.3%。2016年,全市新设企业29.6万户,比上年增长16%。上海市每千人拥有企业72户。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共有企业162万户,企业活跃度达86%。
上海市工商局2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旨在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自贸试验区改革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重要载体,持续挖掘制度创新红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若干意见》共12条。主要包括:一,深化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助推新兴行业发展;二,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三,推进“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上海自贸区注册便利化水平;四,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五,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六,简化股权激励登记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七,重点服务“一带一路”企业,聚焦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八,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九,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创企业做强做大;十,加快商标知识产权发展,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十一,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十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此外,上海市工商局在全国首创推出《上海新兴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指导目录》,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支持人工智能科技、标准化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及时梳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包含的新兴行业,制定全市统一的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指导意见。同时,建立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统一行业分类标准,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在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方面,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记地要求的,入驻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