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內生产、加工货物內销政策是什么
浏览次数:3458 | 发布时间:2015-09-01 20:20:04根据各类保税区管理办法,保税区内用于加工的进口料件都予以保税管理。若加工货物要销往境内区外,则需内销补税,即要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向海关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因料件性质而定,征税办法大致可分两种,一是按照制成品所含进口料件征税(适用千制R6旦砖汾黑-蝨I余料件),二是按照内销时实际状态征税(适用于副产品、边角料)。不同计征办法会对企业总体税负会产生影响:首先影响关税完税价格;其次,若进口料件和实际状态影响商品归类,还会影响适用的关税税率,二者同时影响关税税额,进而影响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上海自贸区将实行选择性征税办法,其政策适用范围为区内企业生、加工货物经“二线”销往内地。
选择性征税的选择内容:关税完税价格确定依据,按进口料件还是按实际报验状态计征关税的选择。报验状态是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时的实际状态。海关根据货物报验时的状态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归类。货物归类不同,关税适用税率不同。企业将根据两个方案下的总体税负,确定纳税申报办法。
原来政策下,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要根据料件性质确定,管理相对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已出现企业根据其特点,选择不同申报办法的现象。项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明确企业的可选择权,另一方面可降低企业税负。
该项政策已在广州橫琴开发区和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实施,不过实际型甦作方法未明确,相应政策文件规定为:“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