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企业法人登记的法律效力
浏览次数:2671 | 发布时间:2015-06-02 12:55:07公司及企业法人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的法律效力与企业法人登记的法律效力基本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确认公司及企业的法人地位。《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除依法成立条件外,其他条件统称为法定要素,企业法人是法人类型中的一种形态。
公司及企业法人登记是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具体表现。公司及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目的或意义,就是为了取得公司及企业法人的法人地位,从而在民事法律活动中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登记机关对公司及企业法人审核登记的主要任务就是审查公司及企业法人申请人的法定要素,确保企业法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成立。
企业法人的重要特点在于它的有限责任形三式,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公司,就丧失了直接处置该财产的权利。公司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支配权,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它的股东财产,所以,公司要以自己的财产和蚁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 。
2)确认公司和企业法人经营的合法性。公司及企业法人登记的另一法律效力在于确认公司和企业经营的合法资格。《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同样规定,依法三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这就是说,登记是公司和企业法人经营合法性的重要前提,这与营业登记的法律效力是完全相同的。
3)明确公司及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范围。《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同样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既定表明,经公司或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经营围,是公司与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范围,如果超越这些范围,其经营行为在法律不仅是无效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公司和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