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工商登记
浏览次数:5782 | 发布时间:2015-05-29 11:06:23(一)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条件
注册上海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改变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种类等主要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申请,收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向新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请名称和注册号,领取营业执照。
(二)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1.申请地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文件、资料的准备
申请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名称,应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4)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3.办理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①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的变更登记申请书;②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③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主营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受理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