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2646 | 发布时间:2015-04-09 11:54:16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2.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与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3;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4.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楚往中所了解的情况,趋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5.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组成,由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主持的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并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6.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沪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7.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