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工商政策法规解读 >> 违反亮证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亮证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浏览次数:2766 | 发布时间:2015-02-18 10:53:33

违反亮证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照我国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应当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将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显著位置。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企业年检范围/时限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24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