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管辖及登记事项
浏览次数:2712 | 发布时间:2015-02-11 13:56:09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管辖及登记事项
(一)管辖
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由工商机关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二)股权出质登记事项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3.出质股权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