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浏览次数:2501 | 发布时间:2015-02-11 13:50:56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外资公司注册及外商投资的公司因合并、分立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分立协议;
4.刊登合并、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5.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审批机关同意公司合并、分立作出的批复;
7.有关设立登记作出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8.因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新设公司提交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和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9.其他有关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立,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属于内资公司的,可以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