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浏览次数:2788 | 发布时间:2015-02-05 15:08:21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公司注册企业法人中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按照《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还包括: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