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浏览次数:2730 | 发布时间:2015-01-31 13:23:18公司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创业者在完成上海注册公司以后,需要建立健全公司企业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为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本文为您介绍公司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持销售凭证与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2.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电话或上门走访),回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主管,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超过信用期限者,应按下规定处理。
(1)超过结算期限15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及时催收。
(2)超过信用期限15~20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3)超过信用期限30~45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业务主管领导,并指派人员上门催收。
(4)超过信用期限60天,并经催收无效时,应上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3.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准确信息。对无法回收的款项也应书面上报部门经理,真实反映客户的实际情况,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4.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要求按期限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不依规定转售或转售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