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浏览次数:2542 | 发布时间:2015-01-23 15:37:55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哟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书规范》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w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书规范》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叁记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3)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