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浏览次数:3564 | 发布时间:2015-01-15 13:08:1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全民所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厂长(经理)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招聘或者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方式:
1.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人选,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或者解聘,并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