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工商政策法规解读 >> 法定代表人的兼职问题

法定代表人的兼职问题

浏览次数:3040 | 发布时间:2015-01-08 10:41:39

法定代表人的兼职问题

法定代表人的兼职问题

鉴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即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若兼职,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不得兼任的限制条件是与本合作社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24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