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财税管理 >> 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如何缴纳营业税?

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如何缴纳营业税?

浏览次数:2212 | 发布时间:2015-01-04 15:53:44

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如何缴纳营业税?

问:上海公司注册中,分公司以总公司的资质投标,中标劳务工程。工程款收到总公司,再分给分公司,发票由总公司开给甲方。分公司收到工程款,是否需要给总公司开具发票?营业税由分公司缴纳,还是总公司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税目征收营业税。
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总公司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并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分公司有偿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电梯维修按建筑业还是服务业缴税?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24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