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浏览次数:2617 | 发布时间:2014-12-23 16:47:2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