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条件
浏览次数:2858 | 发布时间:2014-12-17 19:38:57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条件
一、上海注册公司的类型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条件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能力;
(二)经营者为公民;
(三)必须是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这一条的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的规定,如《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四)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需要报经批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自己的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