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工商政策法规解读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条件

浏览次数:2569 | 发布时间:2014-12-17 19:21:19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条件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上海注册公司中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由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或者企业所有的能够躉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劳动缝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最低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人民币,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按规定执行;
(七)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的条件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24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