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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浏览次数:2770 | 发布时间:2014-12-17 16:11:4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2.股东出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类型。《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单独出资,股东只有一个;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3.组织机构符合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还可以授权公司的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侑资产监督管里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或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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