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财务代理记账 >>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浏览次数:4715 | 发布时间:2014-12-17 16:03:04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上海注册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定,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24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