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注册香港公司 >> 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集团的备案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集团的备案事项

浏览次数:2762 | 发布时间:2014-12-17 15:24:23

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集团的备案事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案事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人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致幽豕上阎思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工商个字[2007]126号,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书规范》)的要求,还应当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二)未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书规范》的要求,还应当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二、企业集团的备案事项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按《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企业集团申请章程备案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四)《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备案事项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24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