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
浏览次数:3035 | 发布时间:2014-12-15 16:29:16非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等。
(1)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令第96号)成立,企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企业法人。
(2)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成立,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的企业法人。
(3)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出资人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并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成立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成立的企业法人。